DQ4議員案 律政司指不得更改宣誓形式及內容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03/01 12:38

最後更新: 2017/03/01 12: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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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特首梁振英與律政司司長就4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、劉小麗、梁國雄及姚松炎的宣誓事宜提出司法覆核案今開審。代表律政司一方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陳詞時指,立法會議員的就職宣誓有3大要求,包括宣誓人必須莊嚴地宣誓,且客觀地讓人感到他真誠地願意受誓詞約束,以及不得更改宣誓的形式及內容。

莫並針對4人的宣誓內容及形式作出批評,例如劉小麗以極慢速宣誓,是企圖傳遞不獲准傳遞的訊息,而劉其後更於其Facebook專頁上承認自己是故意慢讀。

而梁國雄的宣誓更是正中今次人大就《基本法》104條所作的釋法範疇,梁在經過立法會秘書長提醒後仍繼續有關宣誓行為,明顯是刻意違反宣誓要求,透過宣誓場合傳遞政治訊息,將莊嚴的宣誓場合變成自己的舞台。

莫指出各人可享有言論自由,但為何必須選擇該場合?莫又舉例指法官就職時亦不可在宣誓中高呼「我要雙普選」等口號,為何立法會議員又可以?莫又指各人的被選舉權和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與本案並無關係,因各人已有完整的被選舉機會,而他們的宣誓並非選舉的一部分。